索引号 | 01526264-4/202407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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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
当前正值主汛期,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防汛形势严峻,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防汛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龙陵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2024〕-1749)、《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函》(云自然资地勘〔2024〕159号)、《龙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主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此次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县水利行业全覆盖,重点检查各乡镇水利行业管理单位属地监管履职情况、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各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隐患点、水库、小水电站、砂场、防溺水、消防、交通、食品等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汛工作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需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2年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5个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0〕12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版)》等要求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防汛。检查各相关单位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设备等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汛预案情况,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是否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预警通信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运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是否购买安责险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严格按照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和管护人员值班值守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方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小水电站。主要检查小水电企业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取水、引水、压力钢管、发电机组、变电设施、机房等工程设施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安装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构成重大以上风险隐患的,是否及时报告并实施挂牌督办;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防汛度汛等应急预案编制是否规范适用;是否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是否第一时间上报等方面开展。
(五)砂场。主要检查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安全标识标牌设置;用电线路敷设(架设是否规范、是否一机多闸、有无防雷接地、是否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有机械操作证、船员证;安全台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六)消防。排查施工区域、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七)防溺水。全面加强河道、湖泊、水库、水闸、沟渠等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人员活动范围多、水深、挡墙高的危险水域,确保不漏任何一处,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余盲区,通过排查摸底,针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可能造成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同时,对高风险水域要安装警示标志标牌,并在标志标牌上增加紧急救援电话,人员常去游泳的地方,要设置标识;曾经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域,要竖立“溺亡多发地”标识标牌;水深高危水域,要设警示标语;增加救援设备,必要时要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监控设施,并添置完善长绳、竹竿、救生圈、救生衣等必要的救护设施。
(八)责任落实。主要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时间
汛期监督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底,采取各乡镇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检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汛期检查,水务局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组长:黄正辉,副组长:高明忠、李富华、张春艳、黄江鳌,联络员:张发能。
第一组:由张春艳负责,成员:许升平、刘安林、杨德洲、郑冬叶、段生泽、杨国景,负责检查镇安镇、腊勐镇、碧寨乡;
第二组:由黄江鳌负责,成员:秦勇林、黄重根、王伟、蒋雷、杨毕艳、朱润萍,负责检查龙山镇、龙江乡;
第三组:由高明忠负责,成员:李有东、段国全、唐春旺、聂荣、王云华、杨宏陵、杨秀聪、陈开年、赵光艳、王家康、张发能,负责检查平达乡、勐糯镇、木城乡;
第四组:由李富华负责,成员:匡大华、张春元、陈定平、赵盛华、黄安品、姚盛捷、袁怡,负责检查龙新乡、象达镇。
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在全局各业务股室适时调整补充,各乡镇,镇安、勐糯水源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全职责管理范围,协同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辖区和业务领域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细化检查内容和组内任务分工,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汛期检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县水务局将加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各单位历次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长期不整改、对重大隐患失察或隐瞒不报、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遵守各项规定,注意自身安全。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交通出行、进入现场等自身安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廉洁纪律要求。
(四)请各检查组在行动期间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联系人:张发能,电话:0875-6121342,电子邮箱:25513643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