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8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局属各股室(各管理中心)、镇安重点水源中心、勐糯水源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汛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结合《龙陵县水利行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龙水发〔2023〕59号)、《龙陵县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龙水发〔2023〕68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7-11月份,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汛中、汛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各乡镇水利行业管理单位属地监管履职情况,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隐患点、小水电站、采砂场等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汛工作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需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2年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5个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0〕12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2022年版)》等要求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防汛。检查各相关单位防汛责任制、安全度汛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设备等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汛预案情况,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是否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预警通信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运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严格按照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和管护人员值班值守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方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小水电站。主要小水电企业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安装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构成重大以上风险隐患的,是否及时报告并实施挂牌督办;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防汛度汛等应急预案编制是否规范适用;是否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是否第一时间上报等方面开展。
(五)其他内容。主要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防溺水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防震、地质灾害)、自建房、“打非治违”、禁毒防艾等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时间
汛中、汛末监督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底,采取各乡镇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检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组
水务局各股室根据《龙陵县水务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职能职责自行组织开展,各乡镇水管单位,镇安、勐糯水源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全职责管理范围,协同配合各股室开展辖区和业务领域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责任落实。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汛中、汛末检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风险隐患责任清,有人管,务求实效。
(二)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确保限时清零。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抓好整改,形成清单化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遵守各项规定,注意自身安全。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交通出行、进入现场等自身安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廉洁纪律要求。
(四)加强调度,及时汇总。请各股室在行动期间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开年0875-6121342,邮箱:1144331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