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小水电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3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以及结合近期《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云水监督〔2023〕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保安发〔2023〕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龙安发〔202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4-6月份,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汛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县水利行业全覆盖,重点检查各乡镇水利行业管理单位属地监管履职情况,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堤防、山洪灾害隐患点、小水电站等风险隐患排查及防汛工作准备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需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1年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书(2022年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5个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0〕124号)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2022年版)》等要求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防汛。检查各相关单位防汛责任制、安全度汛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防汛物资和设备等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防汛预案情况,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是否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预警通信情况,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运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对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情况;是否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防火防风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
(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严格按照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和管护人员值班值守情况;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方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小水电站。主要小水电企业是否及时、真实、有效整改各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实施配套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安装安全运行视频监控系统;构成重大以上风险隐患的,是否及时报告并实施挂牌督办;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水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试验、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防汛度汛等应急预案编制是否规范适用;是否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等演练活动;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情况是否第一时间上报等方面开展。
(五)责任落实。主要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防溺水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五一劳动节”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监督检查时间
汛前监督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底,“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到6月份,采取各乡镇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检自查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组
汛前检查,水务局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组长:黄正辉,副组长:高明忠、李富华、张春艳、黄江鳌,联络员:王云华。
第一组:由张春艳负责,成员:许升平、陈开年、杨德洲、郑冬叶,负责检查龙山镇、龙江乡;
第二组:由黄江鳌负责,成员:秦勇林、莫顺发、杨宏陵,负责检查龙新乡、象达镇;
第三组:由高明忠负责,成员:杨永文、聂荣、张尚鸿,负责检查平达乡、勐糯镇、木城乡;
第四组:由李富华负责,成员:尹可书、陈定平、尹成诚、杨秀聪,负责检查镇安镇、腊勐镇、碧寨乡。
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在全局各业务股室适时调整补充,各乡镇水管单位,镇安、勐糯水源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全职责管理范围,协同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辖区和业务领域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责任落实。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汛前检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安全风险隐患责任清,有人管,务求实效;
(二)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确保限时清零。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抓好整改,形成清单化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遵守各项规定,注意自身安全。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意交通出行、进入现场等自身安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廉洁纪律要求;
(四)加强调度,及时汇总。请各检查组在行动期间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联系人:陈开年,联系电话:0875-6121342,电子邮箱:1144331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