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2-0713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宋艳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清理取缔龙陵县城区自备水源规范城区供水的建议》(第9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好,您所提的建议我局已采纳。我单位将积极与城区自备水源用水户沟通,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排查。对于达到保留的自备水源点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对于该取缔的水源地及用水户,联合县住建部门、龙山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等相关部门按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取水点依法进行取缔;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盗用、私拉乱接工作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会同住建部门沟通配合,加大对县城规划区供水管网的投入,不断提高供水服务。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新的更好的建议。
龙陵县水务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