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4062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号 | 浏览量 |
闫能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道路及沟渠水毁保通的建议》(第71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好,您所提的建议我局已采纳。一是根据上级补助水毁救灾资金,逐年分配拨付乡镇对水利工程水毁进行修复;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设施由农业农村局管理,将积极对接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建设多向农田水利设施倾斜;三是督促乡镇开展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建设工作,根据“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合理收取管理费用,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新的更好的建议。
龙陵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