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4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全县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县水利工程初级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4年5月下旬开展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我县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3)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水利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二、申报程序
(一)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审核推荐,由龙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水务局负责向县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送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直接从事水利工程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到县水务局进行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2)一式3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二)《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总结、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
(三)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四)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将电子稿拷贝至人事股汇总上报。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不返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三)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或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由报送至县水务局组织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老师 18314414122
附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