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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40130-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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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小水电站、镇安、勐糯水源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审核等工作,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事项的通知》(云防汛办〔2023〕32号)和《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水〔2024〕3号),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应由水库水电站(5万千瓦以下下同)业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征求上下游防洪影响区域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

二、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核和批准

水利部门负责在每年汛前组织应急预案技术审核,水电站邀请能源部门参加技术审核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技术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批准。

按照水库水电站工程范围和工程级别划定各级部门审核和批复范围:

(一)省水利厅负责由省级进行审批以及工程范围跨州(市)的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审核,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者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技术审核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批准。

(二)市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和工程范围跨县(市区)的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审核,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技术审核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批准。

(三)县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审核,由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技术审核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批准。

(四)应急预案批准文件应由本级水利部门报上级水利部门。

三、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

水库水电站业主单位、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情、汛情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3至5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修订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每年汛前要组织联合演练,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共享以及所在地应急抢险救援的统一指挥和协同联动,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快组织辖区内涉及的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2024年2月23日前将辖区内涉及的大中型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工程范围跨县(市、区)的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县水务局;2024年3月4日前完成辖区内小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上报县水务局。

(二)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级别,可以参考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或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确定,不得低于各“三个责任人”确定的级别。

县水务局联系人及电话:王伟、郑冬叶 612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