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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40118-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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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下达《龙陵县计划用水户2024年度计划用水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指示要求,促进全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现将关于2023年度用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划下达情况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

按照龙陵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根据取水许可核定水量及2023年度用水情况,现下达2024年度取用水户用水计划(见附件1),请各取用水户严格遵照执行。

(二)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户

根据《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结合龙陵县东振产投发展集团公司提供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对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大户下达用水计划(见附件2),请各用水户严格遵照执行。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贯彻落实用水计划,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财政局、龙陵县水务局关于调整水资源征收标准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15〕406号),对超计划取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如用水单位确需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当提前向县水务局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王双凤,联系电话:6121342,邮箱:llxszyglzx@126.com。

附件:1.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用水计划

    2.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户用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