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书面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取用水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延续事宜,目前延续取水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已结束,但部分取水许可证到期的取用水单位(见附件),仍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到我局办理延续或变更取水事宜。现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的取用水单位通告如下:
一、如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的取用水单位,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要求,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在通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龙陵县水务局提出申请。
二、逾期没有延续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并按无证取水依法查处。
(联系人:尹成诚 电话:0875-6121342邮箱:1245659644@qq.com)
附件:2022年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取用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