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1-01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局机关各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水务局局制定了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各股室(管理中心)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月28日
龙陵县水务局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水务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准确把握“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化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持续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落实《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龙陵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龙陵县水务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要求,坚持综合监管与业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四)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县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精神,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点水源、重点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引调水、水系联通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水质监测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水质检测实验室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县水务局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九)强化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十)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十一)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性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打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持续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整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十二)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应用水利部开发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利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实时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十三)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把水利安全生产执法纳入其中一并部署。各业务股室(站)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加强各自业务范围和辖区内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情况统计汇报,至少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落实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购买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监管效能。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十七)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辖区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和重点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抓紧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在水利行业表彰、信用评价等工作中的运用。
(十八)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区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督促水利在建项目、运行工程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按照或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源头管理。
(十九)完善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水利部制定施工定额标准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出“施工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督检查。
(二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监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尽责、动真碰硬和担当作为的能力。
(二十一)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督促各级完善应急预案并演练,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修订完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协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
七、工作要求
(二十二)水利安全生产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属地监管、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并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与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并重,强化监督检查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并重,既着力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规划建设股、局办公室牵头, | 2021年全年 |
2.完成年度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 规划建设股会同局各股室(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3.督促全县水利系统各单位按照《龙陵县水务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责任清单要求,履行业务和属地监管责任。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4.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5.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 | 规划建设股、质安监站、局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三、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 6.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 规划建设股、质安监站股牵头,局属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7.加强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 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股牵头,局属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负责 | 2021年全年 | |
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9.强化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规划建设股、局办牵头,局属各股室(管理中心)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10.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乡镇水管站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四、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 12.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13.积极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 水政水资源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配合 | 2021年全年 | |
14.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配合 | 2021年全年 | |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 15.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1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规划建设股、办公室负责 | 2021年全年 | |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 17.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规划建设股、质监站牵头,镇安、勐糯水源管理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18.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19.完善安全生产投入。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 |
20.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 规划建设股、局办公室负责 | 2021年全年 | |
21.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 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管理中心)、各乡镇水管站、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工负责 | 2021年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