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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0-042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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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水利行业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现就我局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1.申请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单位、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2.参建市直管水利工程的水利建筑企业。

3.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内容

1.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

2.承诺的内容应包括:(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2)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5)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6)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息承诺程序

1.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相关科室根据管理需要,对需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组织承诺。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3.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各科室自行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并录入信用永州平台(网站),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4.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建立失信名单或“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信用承诺书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4月20日

信用承诺书

龙陵县水务局

我单位在申请或办理 (项目名称)水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发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三)本单位在省、市、县(区)公共信息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

(四)本单位自觉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积极参与龙陵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觉遵守企业信用规章管理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并同意网上公布,若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水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