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06_C/2016-090802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二级单位、各乡镇水利工作站:
因人事变动,对2013年修订的《龙陵县水利工程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龙陵县水利工程地震应急预案
龙陵县水务局龙陵县水利工程地震应急预案
(2014年4月修订)
一、总则
为保证在出现破坏性地震时,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和水利部门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地震灾害造成水利工程损毁及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三、预案启动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启动预案。
四、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水务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防汛抗旱办。全县水利工程、水库管理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各水利工程抗震救灾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由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水利局抢险救灾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工作。
副组长:由主管防汛抗旱、工程管理、水利建设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地震发生时对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堰塞湖处置、抢险物资、抗灾宣传的指挥工作。
成员:由县防汛办、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管理股、计划财务股、工程管理站、勘测设计队、水保办的负责同志担任。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正发 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黄国建 水务局副局长
杨冬梅 水务局副局长
赵春艳 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杨晓龙 防汛办主任
赵兴梅 办公室主任
李有东 勘测设计队队长
匡彬中 水政股股长
高明升 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永东 水资源收费站站长
许升平 工程管理站站长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水库调度组、工程抢险组。
1、综合组:
组长:赵兴梅
成员:李 丽、马季叶、高明升、杨黎明、陈冬兰。
职责:负责保障通讯设施畅通,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发放、宣传报道、灾情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2、水库调度组:
组长:许升平
成员:杨晓龙、徐相林、段国全、匡彬中。
职责:负责水库防洪调度、险情排查等工作。
3、工程抢险组
组长:李有东
成员:李永东、张春元、唐春旺、陈开年、陈定平、罗荣昌、赵登强、徐俊凯。
职责:负责配合当地水库、重要水利工程的抢险以及堰塞湖的处置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中的组织领导、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施抢修、救灾物资和抢险器材的运输调度。
2、贯彻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配合上级部门在重灾区开设现场指挥部。
3、掌握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和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预防行动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全县水利部门抗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制定本行政区的抗震应急预案。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3、做好水库、水闸、水利工程的抗震能力普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和重要设施进行抗震加固。
4、应根据实际需要,在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适当储备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抢险的需要。落实应急通讯设备,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通讯畅通。
六、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为能使系统内各级水利单位尽快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和抗震抢险方案快速有效的实施,工程管理单位可按照制订的水库、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作为地震应急行动预案予以执行。
(一)震后应急要求
(1)三个小组及时上岗到位,并迅速投入工作状态。
(2)各部门和个人的通讯工具(电话、手机、传真机等)应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
(3)县乡水利单位应加强对水库、水闸、堤防等关键部位进行严密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预报区内水库、水利工程应在确保下游安全的条件下尽量降低水位运行,并实施24小时巡查、监视。
(5)组织并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6)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准备情况,并请上级部门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二)震后应急响应
(1)发生地震后,全局干部职工迅速到岗到位,并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部署全体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3)开动全系统已建好的各项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和工程设施破坏程度,工程设施受损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4)根据工程设施破坏程度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立即组织水利专家组进行会商,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派出专家深入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时通报县委、县政府和相关单位。
(5)迅速组织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对震区水利工程进行普查,及时发现隐患。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灾害的水利工程及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6)根据灾害情况及出现的险情,积极组织协调抢险队伍,研究、审定和批准调度方案,及时制订并落实抢险方案。
(7)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震害调查,对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根据灾情程度向县政府提出抗震救灾建议。
(8)当出现“堰塞湖”或水库、渗漏、管涌、决口时:
① 安排至少2名专家在每一处“堰塞湖”、水库、水利工程驻点监测,对其稳定性、危害性进行评估。
② 报请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军协助专家对堰体、水库、水利设施实行监测;
③ 配备工程和水文专业人员及必要的通信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测水情和决口变化情况,一旦有险情征兆,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
④ 研判堰塞湖、水库、水利工程风险,分清灾害等级,分门别类做好预案。对存在溃决危险的“堰塞湖”、水库、水工程、堤防,配合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下游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的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得到妥善安置。
⑤ 迅速研究编制处置方案,待条件具备时,采取开挖、疏通、堵塞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水头落差。
(9)全面了解和掌握抢险救灾的进程,及时处理抢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信息,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指令,必要时请求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六、响应结束
震毁水利工程应急抢险任务或现场施救活动结束,震毁水利工程造成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现场指挥部会议研究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结束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转为正常巡查和维护。
七、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分工,严格岗位责任制。
2、加强通讯设施管理,实现震后通讯指挥全面畅通。
3、加强物资器材储备,结合每年防汛物资储备,根据地震灾害的特点,制定物资调配方案。
4、结合防汛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实施演练,增强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应变能力,强化抢险人员救灾意识,为应对突发地震做好思想准备。
5、制定重点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
八、应急通信联络
县水务局、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0875-6121805,传真:0875-612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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