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06_C/2016-090802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科室、站所,在建工程建设管理局:
现将《龙陵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科学处置水利工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水利工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 以人为本、预防、 预测预报和灾前避让为主、依法规范、 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龙陵县水利工程应急预案、龙陵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
(四)气象、水文及水利工程情况
1、境内的降水多受印度洋和孟加拉湾暖湿气流与来自西北利亚冷空气的影响,多年平均降雨2095.2毫米,最高降雨达2596.7毫米,县内平均降水量最多的为大石头练,降水为2890毫米,最高年达3321毫米。最少的为碧寨雨量站多年平均降水695.2毫米,最低年仅641毫米。全县一日最大降水量为163毫米。
2、县境的暴雨一般在每年的5至10月期间发生。主要由于该区域内受印度洋孟加拉湾暖湿气流与来自西北利亚冷空气的影响。当暖湿气流至境内后受诸多海拔2000米以上山峰的抬升作用,骤然升高,与冷空气汇合,产生绝热冷却、凝结成雨,加之地势山高坡陡和长时间的降雨过程,极易形成强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3、全县已建成运行的中型水库3件,小(一)型水库10件,小(二)型水库10件,塘坝13件,总蓄水量7902万立方米。有4条主河道,在建水利工程4件。重要主干渠5条。由于我县是一个山区县,山高谷深,降雨多,而且水利工程大多坐落在崇山峻岭之中,极易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正发 局长
副组长:黄国建 副局长
杨冬梅 副局长
成 员:
赵兴梅 局办公室主任
许升平 工程管理站站长
李有东 勘测设计队队长
匡彬中 水政股股长
杨晓龙 防洪办主任
杨永文 镇安重点水源中心主任
闫 波 三库一线管理处处长
2、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抢险队伍
抢险队名单:李有东(队长),队员:许升平、徐相林、管亚东、李永东、匡彬中、段国全、陈定平、陈开年、何正升、高明升、杨泰从、杨太省、黄重根、董多力、尹保柱、罗荣昌、雷霆(19人)。
主要职责:配合各级抢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质灾害处置、调查和指导抢险等工作。
3、地质灾害后勤组:杨冬梅(队长),队员:赵兴梅、陈润菊、陈冬兰、尹宝舒、杨黎明、杨晓龙、马季叶、赵登强。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年汛期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技术员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制应急措施、并安排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2、灾情报告
各监测点或监测人发现水利工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上报县局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乡地质灾害主管理部门。
四、地质灾害重点
1、水库:重要塘坝和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为库区,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涵)洞周边部位。
2、河道:4条主干河道上游及两岸河堤。
3、重要渠道:上下游有村寨居住重要部位沟段
4、在建水利工程:道路、料场、工棚、机坑、高边坡等。
五、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处于临灾状态。其险情分为四级:特大(Ⅰ)级为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重大(Ⅱ)级为受灾害威胁人数在500—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较大(Ⅲ)级为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一般(Ⅳ)级为受灾害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体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状态。其灾情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为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大型(Ⅱ级)型为因灾死亡10—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中型(Ⅲ级)为因灾死亡3—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Ⅳ级)为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各相关人员电话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在灾害发生迅速应急。
六、指挥和协调
发生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险情)时,领导小组配合县地质灾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县、乡进行应急救灾。
七、地质灾害评估
领导小组灾后编制评估报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主管部门,作为后期处置的参考依据。
八、保障措施
抢险应急期间,指定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
九、宣传、培训与演练
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定期开展地质灾害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十、附则
名词术语
1、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这些灾害的发生往往造成人员伤亡,且其形成、发生时间短、破坏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