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06_C/2016-090802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水利工作站、各水利建管局、镇安重点水源管理中心、三库一线管理处、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深化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保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龙陵县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乡(镇)、各建管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抓落实上动真格,在解难题上出实招,在求实效上见真功,抓紧研究部署,完善制度措施,集中打击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牵头科室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业务领域内“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联系、协调相关股室和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全力配合,齐心协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按时保质,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要在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按时上报总结和报表(具体报送要求见工作方案)。
龙陵县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保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水〔2014〕25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9月上旬至12月,在全县水利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水利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突出水利勘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监测、防火防盗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六打六治”:
(一)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二)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
(五)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打击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六)打击违反消防、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消防或安保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
具体内容为:
(一)水利勘测设计
1.超资质范围承接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
2.勘测作业、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操作流程的行为;
3.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不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制定应急避险方案;
4.对聘用的临时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避险知识培训。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
1.水利工程建设
(1)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出借、挂靠、借用资质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行为;
(3)擅自变更设计、报大建小、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4)建设单位不合理拆解工程,人为压缩合理工期;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6)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未严格执行验收或备案制度,以及安装、使用、拆除等程序不符合规定;
(7)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生活区与施工区混建,违反消防有关规定,违反公安部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彩钢板搭建施工用房。
2.水利工程运行
(1)水库(水电站)大坝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不落实;
(2)水库大坝无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未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3)大坝及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制度不完善、设备和人员配备不齐、记录不健全、未及时整编分析数据;
(4)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未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方案,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5)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安全观测与巡查不落实;
(6)生活区与工作区域混杂场所未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和灭火器材等的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农村水电
1.未按规定验收就运行发电等违规行为;
2.已建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3.运行管理中未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管理人员存在上岗前不培训、未持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
4.水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
5.水电站防汛预案、应急预案没有编制或编制粗糙无法实际操作,电调不服从水调等行为;
6.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不挂铭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带病运行等行为。
7.水电站内不按规定和相关标准设立安全器具存放库,绝缘靴等安全产品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8.存在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进行上报处理等行为。
(四)河道采砂
1.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
2.超范围、超时限、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的行为;
3.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
4.责令停产或吊销采砂许可证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作业的行为;
5.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大量堆放砂石影响河道行洪、危及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行为。
(五)水文监测
1.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
2.水文作业不穿戴安全防护、救生器具的行为;
3.水文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不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和存放,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六)防火防盗
1.消防设施缺失或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
2.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损坏;
3.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不健全。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12月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至10月)。各水利工作站、各水利建管局、镇安重点水源管理中心、三库一线管理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动员部署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9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水务局。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水利
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和建管单位要组织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核查其自查整改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
本阶段,县水利局结合业务检查、指导工作,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的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在自查自纠和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县水利局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抽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复查专项行动中已整改的单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牵头股室和建管单位以及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股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其中,勘测设计领域打非治违由局规划建设股牵头负责,工管站、防办配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打非治违由局防办负责牵头负责,工管站、规计股配合;水利工程运行领域打非治违由局工管站负责;农村水电领域打非治违由规划建设股负责;河道采砂领域打非治违由防办负责;防火防盗打非治违由局办公室负责。
本次专项行动的牵头负责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督职责,积极主动牵头实施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专业指导,督促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并将专业领域内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通报水政股。局规计股和县水政股要及时跟踪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非法违法行为依然是当前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各乡(镇)、各建管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举措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建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和整治内容。各专业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务求掌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统筹协调配合。乡(镇)水利工作站要按照本级政府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水利联合执法行动。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并及时把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遏制水利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的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开展约谈警示。要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或个人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且不整改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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