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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06_C/2016-0908019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水土保持许可及审核转报

法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2010年第39号)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20号)第十四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水利部正在修订)

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二)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2、《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云水保〔2010〕59号)。

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报条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纸质原件2份);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报表(纸质原件2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纸质原件6份)(报告书应附相关部门的立项依据、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写人员的方案编制岗位证书复印件及业主、方案编制单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的防治责任范围确认书)。

(4)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批 发证(转报)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查看现场、组织技术评审以及方案修改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元/m2

办件类别

联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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