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2-11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各电站企业:
《龙陵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切实理清水务局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安〔2021〕6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4〕67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龙安发〔2021〕9号)等文件,特制定《龙陵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如下。
一、局工会
(一)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贯彻执行情况,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抵制、纠正和控告;
(三)协助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党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四)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制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规划建设股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在局党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二)组织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召开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
(五)组织推动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构建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协调顺畅的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落实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水务局各业务股室、各管理中心和全县水利行业各从业单位在业务领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职情况,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
(七)监督、指导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八)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九)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备案审核工作;
(十)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运转的会议活动、安全保卫、综治维稳、禁毒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参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四、组织人事股
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明确有关安全内容,负责水利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汇总工作,建立档案。指导督促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新职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五、水政水资源股
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水利行业重大水事活动的违法违规案件,监督检査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条文贯彻落实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土保持股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本部门实施的大中型灌区和排灌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农村电器化、小水电代燃料等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大于等于五万千瓦)、小水电站(小于五万千瓦)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管理股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防汛值班制度;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各相关单位落实工程度汛方案、调度运用方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和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监督、组织、指导各相关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抢险队建设、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业务工作。
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本部门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已建中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防汛抢险、城乡供水工程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农村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和农村供水水厂的建设、制水、消毒、供水、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监督水质检测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配备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一、财务核算中心
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指导、监督和检查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和使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十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受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受监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程规范、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受监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体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培训,开展受监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水资源管理中心
对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水资源管理业务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水法规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水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龙陵县镇安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
承担八〇八水库、三岔河水库、熊洞水库等辖区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负责制定本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辖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水库调度运用、水情测报工作;负责辖区护林防火工作。
十五、龙陵县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
承担岔河水库、段家坝水库、小河水库、二结河水库水库枢纽、以及库区、引(输水)水干渠(倒虹吸)等辖区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全面负责,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负责制定本单位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辖区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巡视检查、水库调度运用、水情测报工作;负责辖区护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