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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2-040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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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水〔2022〕21号)和县安委会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龙陵县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2022年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县水利生产安全发展,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特制定2022年龙陵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化解重大水利安全险隐患,坚决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水利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深入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保障,坚决打赢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增强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继续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基层党支部学习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全年学习不少于2次。每个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1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办公室牵头,各股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要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做到人手一册,人人学习、学用结合。(规划建设股、财务核算中心牵头属各股、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三)各级水利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定,熟悉岗位职责、掌握基本知识。(规划建设股、财务核算中心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

(四)组织全县水利系统全员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学习成果逐级进行排名通报并与评先评优进行挂钩,纳入考核内容。(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三、逐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将水利行业监管责任逐级细化压实到每个岗位,明晰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生产人员。(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分别负责业务范围内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级落实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范围。(局领导班负责落实

(五)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重点监管内容,强化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到汛前必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前必查,查业务必须查安全生产。(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四、集中攻坚隐患排查整治

(一)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2〕33号)和《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件》(云水监督〔2022〕7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县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划建设股牵头,农村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在业务范围内分负责落实

(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对标《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水〔2020〕110号)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专项整治、河道采砂管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等10个方面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风险隐患集中攻坚排查整治。(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三)水务局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要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人清单、整改时限清单、验收销号清单,盯住不放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要从深层次分析安全生产问题根源,及时出台政策制度,并对拟出台、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度,建立制度清单,确保有序推进。每月要对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两个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度、通报。(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五、有序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县水务局要根据《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水〔2021〕145号)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危险源要进行科学判定辨识和开展风险评价,并制定分级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实行风险评价提醒,严格挂牌督办,现场验收销号。要及时制定、更新、报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全县水利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要全面推广2021年取得的安全生产示点县经验,年内在辖区内要实现全部水利工程和水管单位推广运用。(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要根据《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水〔2021〕150号)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达标建设,年内,全县中型及以上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或管理单位至少1个单位完成的标准化二级达标建设任务。全县2022年以前开工建设,且剩余建设工期大于1年的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评审工作,自评等级应达到三级单位的标准要求。全县2022年以后开工建设的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评审,自评等级应达到三级单位的标准要求。(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

(一)加大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业务培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提升信息报送能力水平。(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精心组织、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严格审核上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严格闭环台账管理,提高上报时效性、准确率,统筹做好“线上填报线下支撑”。在做好信息系统线上填报的同时,要抓好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做好资料签字台账,严格闭环台账管理。(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八、高效协调事故处置

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严格程序、及时报送”的原则,发生事故要及时逐级上报,坚决杜绝信息迟报、瞒报、漏报、误报现象的发生。按照属地分级管控原则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九、全面推广滇中引水工程先进经验

(一)学习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化、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防范标准化、监督管理15个“必查”和“一次死亡法”等先进经验,县水务局要学习掌握相关信息,在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全面推广滇中引水工程系列先进经验。(规划建设股、办公室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组织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技术骨干到滇中引水工程实地培训,不断建设管理队伍履职能力。(规划建设股、办公室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十、坚决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

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对照目标任务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台账,巩固提升,确保 2022年9月底前完成自检自评报告,顺利通过市安委办验收考核。(规划建设股牵头,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十一、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自觉对标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研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每季度研究不少于1次,做到业务工作和政治建设高度融合、共同推进,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水利安全环境。(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照各块重点工作,逐级逐项明确各级负责人,形成责任人清单。责任领导、负责同志每月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报告会商。(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三)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指向性强,各单位必须跟上新形势新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一是各级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以月、季为时间单元的日常学、专题学、研讨学机制。二是要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凡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行政事业人员掌握基本管理专业知识全覆盖。三是建立完善学习目录,健全参与学习人员登记制度并及时组织开展测试,确保学习效果质量。(规划建设股、办公室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四)加强培训交流。一是积极参加省市水利部门组织的培训,多协调争取参培人员名额;邀请有关专家老师帮助举办业务培训班。二是建立专项指导组,每季度现场或集中开展1次业务指导,聚焦新入职人员、部分地区倾斜做好培训指导。三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一线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培训全覆盖。(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五)建立季调度会商机制。每季度对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析调度。(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六)从严依法行政。一是县级水务局部门要加大与应急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力争在2022年度首次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闭环管理,顶格追责问责,涉嫌违法违纪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三是县级要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重点巡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情况。(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七)严格考核问效。制订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进行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规划建设股、办公室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

(八)加强安全生产能力支撑。一是统筹应用好市、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站、购买服务第三方和基层水利安全专家力量,开展交叉检查;二是县级水务局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力度。(规划建设股牵头属各股二级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