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032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3-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龙陵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为有效推动龙陵县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标对表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及局党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特制订龙陵县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局机关有关股室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合力推动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全面履职尽责,做到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监测全面,着力提升管理能力水平,从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为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实现“水美乡村”、“水美城市”提供支撑。

二、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

(一)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水土保持重点任务。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率目标的确定和应用。做好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工作,明确“十四五”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

(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继续发挥好水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确保完成年度6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三)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总结探索乡村振兴战略水土保持工作成功经验。一是抓好龙陵县河头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年底完工;二是抓好龙陵县松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龙陵县滥坝寨小流域(二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力争2021年9月开工建设。三是抓好2022年项目前期工作。四是抓好龙陵县滥坝寨小流域(一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龙陵县勐糯江中山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四)推动建设管理机制改革。学习全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积极申报以奖代补试点县。努力探索创新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探索采取村民自主建设模式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指导解决好自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报账环节,提高项目实施和投资进度。

(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突出系统治理。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改革工作,增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进全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打造水美乡村、水美城市,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一)强化学习应用。对标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制定印发的系列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程规范,抓紧组织全面梳理水土保持监管、综合治理等方面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执行,做好立改废释,强化学习,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正确应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建立与各个立项审批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有效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部、省、市级规定的基础上配套健全县级监督管理制度,全面依法行政、严格监督执法。配合税务部门理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免征项目多部门联审或会商机制。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牵头,部门之间齐抓共管,行业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水保搭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协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以政府购买等方式,让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介入作为技术支撑,各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三)抓好人为水土流失遥感常态化监管。利用好水利部、省水利厅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成果,及时对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开展现场复核、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按照监管权限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验收核查、遥感监管等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向“有实、有效”纵深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三色评价”、监督管理等制度规定,做到各个环节制度链条“严、紧、硬”。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主体职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抽取不低于10%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强化验收报备核查,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综合效能。严肃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清单化台账管理,逐一销号。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核查过程中发现水土保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等监管方式,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水土保持责任。

(五)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强化水土保持问题认定及责任追究,做好“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结果上报市水务局,推送至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两单”应用,实行联合惩治,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努力营造水土保持诚实守信环境。

(六)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积极配合上级水行政部门对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情况的动态督查工作,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推动履职尽责监管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七)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切实提升我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

(八)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牵头统筹有关部门做好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

(一)提升水土保持“放管服”质量。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执行,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确保“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加大“一网通办”运用深度和广度,落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举措,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规范征收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补偿费应收尽收。

五、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做好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依据水利部信息化监管有关规定,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按要求及时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有关信息数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数据规范完整。建立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和水平。

六、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示范建设

(一)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综合治理成效、机制创新等方面,综合运用传统媒介、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营造良好水土保持舆论氛围。大力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进社区、进中小学课堂,为水土保持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强化总结应用,认真总结宣传好“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成就。

(二)积极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要求,鼓励、指导有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科技示范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等作用。

七、加强水土保持队伍作风建设

突出政治建设。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水土保持干部职工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土保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水土保持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关键领域、环节和岗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弘扬和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

强化履职尽责。进一步逐项细化工作,列出任务清单,落实责任,严格按时序进度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增强水土保持工作岗位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