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91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安排部署,按照《保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及检查对象
抽查方式: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明确的抽取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对抽取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检查对象:在建中型、小(一)型水库、河道治理工程和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2023年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人员
组长:高明忠
成员:李有东、段国全、尹成诚、聂荣、杨永文、陈开年、杨秀聪
工程所在地乡(镇)参加检查人员待定。
三、抽查检查时间
抽查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将提前书面通知有关股室和建设单位。
四、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抽查4个在建工程。重点核查检查以下内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运用和填报情况;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和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等情况。
(二)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十四五”期间审批项目)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按10%的比例抽查,抽查1个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重点核查检查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的一致性,包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设计内容、工程概算等;项目是否存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等。
(三)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按5%的比例抽查,抽查1个在建工程。重点核查检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及招投标情况。
(四)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检查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按5%的比例抽查,抽查1个在建重点水源工程。重点核查检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股室要依据县级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全市统一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并在抽查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录入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抽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坚决防止重复抽查,省级抽查过的项目,市、县两级不再抽查。
(四)请被检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派相关人员参加检查;请被检查工程参建单位对照《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册)》(2022年版),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并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备查。
联系人:李有东;电话:0875-6121342。
附件:1.2023年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在建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场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