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852088X/202309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教育管理,树立正面典型
一是强化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二是培树正面典型,深入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推荐1名退役军人参加2022年度“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推荐2名退役军人加入“老兵永远跟党走”市级宣讲团,并组建县级“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开展主题宣讲2场次。
2.做实纪念褒扬,弘扬烈士精神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致敬·2022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微博等进行宣传2000余次,引导烈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共约500余人次进行网上祭扫;牵头开展“9·30”烈士纪念日活动。二是完成县级散葬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投资36.6万元对全县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整修,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三是开展烈士遗物收集工作。将整理英烈事迹、搜集烈士遗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积极走访收集龙陵辖区内的烈士遗物。共走访烈士遗属(亲属)48户,共收集烈士遗物70余件。四是积极筹备龙陵县烈士纪念陈列馆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教育功能,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目前已建成。
3.聚集精准服务,落实优抚政策
一是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以来,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15889人次,资金1072.29万元。二是认真执行《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部分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兑现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455人次,30.6万元。三是发放成建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1316人次,43.43万元。四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有序推进。落实6名在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1.37万元,资助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29人,缴费23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179人次,发放资金30.25万元。五是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认真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目前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录入4364人,优待证申领录入3412人,制作完成优待证2105余张。
4.抓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确保民生事项
紧紧围绕各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进行逐人逐项清理,通过核查,不存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资金运行安全。同时将涉及到退役军人的4项优抚资金纳入财政惠民惠农资金补助资金“一卡通”系统,推动民生政策直达快,实现优抚资金发放全流程可追溯、可监控。目前全县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持卡1720人,已全部激活并正常使用。
5.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覆盖”“五有”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目前,已建成1个县级全国示范型服务中心、10个乡镇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121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县乡村三级贯通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部完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服务保障到位、政策宣传到位、信息通报到位、沟通联系到位、规范管理到位,切实打通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6.双拥模范县创建情况
紧紧“围绕一个目标、落实八条标准”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工作。做好双拥画册、双拥宣传片,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新媒体宣传,在各级媒体发表双拥工作通讯信息112条,其中“环球在线”2篇、“学习强国”5篇、《保山日报》5篇、保山新闻网3篇,利用“龙陵新闻”“平安龙陵”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条,在“七彩云端”网站开辟了双拥宣传专栏。设置各类服务标牌135块,永久性宣传标识99块;宣传标语9条,在双拥一条街设置2家“双拥商店”。完成县级双拥“八个一”(双拥学校、双拥医院、双拥道街、双拥林、双拥社区、双拥公园、军民共建小康村、军民团结示范点)建设;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全民拥军优属、驻军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驻地部队与广大人民群众结成了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鱼水深情,为加快部队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双拥优抚安置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1886198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56588.18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4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95606.42元,增长4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90206.42元,增长46.5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54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242508.76元,新进人员1人。项目收入增加5753097.66元(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其他收入增加5400元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关爱基金慰问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861988.18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503.00元,占总支出的8.81%;项目支出17200485.18元,占总支出的91.1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30389.82元,下降7.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508.76元,增长17.09%;项目支出减少1672898.58元,下降8.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散葬烈士墓项目减少、退役士兵人员减少、烈士墓修缮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503.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4920.8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6582.18元,占基本支出的10.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200485.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2898.58元,下降8.86%,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役士兵人员减少、义务兵家庭人员减少、散葬烈士墓和烈士墓修缮项目减少。按支出经济结构分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的比重较大,占95.710%。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1.龙财社〔2022〕10号、龙财社〔2022〕17号、龙财社〔2022〕92号、龙财社〔2022〕108号下达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4218285.18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
2.龙财社〔2022〕9号、龙财社〔2022〕91号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619800元,用于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3.龙财社〔2022〕12号、龙财预〔2022〕21号下达优抚对象慰问资金363300元,用于支付优抚对象及部队慰问支出。
4.龙财预〔2022〕126号下达双拥模范县创建资金409100元,用于支出双拥模范县城创建等支出。
5.龙财社〔2022〕1号下达烈士纪念设备管理维护费资金12000元,用于支出大坝烈士陵园管护费。
6.龙财社〔2022〕54号下达拥军优属资金335100元,用于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支出。
7.龙财社〔2022〕16号、龙财社〔2022〕69号、龙财社〔2022〕95号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1242900元,用于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658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减少1435789.82元,下降7.0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1661503.00元,比上年增加242508.76元,增长17.09%,项目支出减少1672898.58,下降8.86%;主要原因是2022年散葬烈士墓项目减少、退役士兵人员减少、烈士墓修缮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4794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1%。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404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18.00元,支出决算为2955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18.3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23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818.00元,支出决算为2955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18.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83.38元,增长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186.62元,下降36.85%;主要原因是:维修费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65.00元,增长87.91%,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582.18元,比上年增加10161.50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29120元、水费减少12.90元、电费增加1764.84元、邮电费减少(网络费)429元、差旅费减少1523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681.62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公务交通补贴)6710.5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5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522838.52元,其中,流动资产395182.31元,固定资产72257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476.8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13.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463.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4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