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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852088X/2023032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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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祭扫预约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精神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爱国主义意识,规范祭扫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文明风尚,特制定如下预约审查制度。

一、活动地点、人数、时间实行预约制度。

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是举行烈士纪念活动的高峰,每个人都有权利前往龙陵县烈士纪念设施尝试进行纪念活动。但是,人数过多会导致活动场所拥挤,安全问题无法保障。为了控制人数,保证活动场所不会因规模不合理引起扰序,为了保障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到龙陵县烈士纪念设施场所举行各类纪念活动的个人、单位、团体都需提前3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约,预约需提供活动地点、时间、人数、活动流程安排等,并按约定的时间和事项进行活动。

二、烈士陵园管理制度

(一)烈士纪念设施开放时间为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烈士纪念设施面向公众全面免费开放。

(三)到龙陵县烈士纪念设施场所举行各类纪念活动的个人、单位、团体都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入园应着装得体,衣履不整者谢绝入园;纪念、育活动的单位和团体应统一着装,中共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为表示对烈士的尊重,除特殊情况外,参与人员不得打伞戴帽或者戴墨镜。衣冠不整者、醉酒者、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者、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内开展与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国防教育等无关的活动。烈士纪念设施内不得高声喧哗、随意奔跑、嬉戏打闹,不得在纪念碑广场躺卧或作出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内推销商品、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在烈士纪念设施内拍照或者摄像时,注意保持内庄严肃穆的氛围,未经许可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拍摄内容不得用于商业营销活动。

(五)学龄前儿童、小学生,需成年人陪同;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需有亲友陪同;100人以上儿童、学生团队,20人以上高龄老年人、残疾人、体弱者等社会特殊群体请提前一天来电通知,以确保安全参观;媒体来访需提前一天预约,经县退役军人局确认批准后根据预约时间到烈士纪念设施拍摄、采访。

(六)如需人工讲解服务,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经确认成功预约后按约定时间进行活动;如行程有改动须提前电话告知,超时30分钟未到馆者,预约自动取消。

(七)观众须爱护展览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爱护环境卫生,禁止触碰展品和其他易碎物;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破坏、污损和拆卸英雄烈士纪念建筑及各类设施(设备),不得进行涂写、刻画、张贴、攀爬等行为;禁止喧哗、随地吐痰和随手乱扔废弃物;禁止攀爬登高、采摘花木、践踏草坪。如有违法犯罪行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参加活动者应遵守国家法规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损坏公共财物,或伤害他人身体之行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如遇我园重大或临时性活动,须遵从我园安排;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十)预约电话:0875-3060199,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龙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