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19-03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龙陵县统计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龙陵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牵头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全国产粮大县、城乡住户调查等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负责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负责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统计公报。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监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和网络体系;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和代省发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龙陵县统计局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和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政策和行政工作文件。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保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相关后勤等工作。监督管理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提供统计历史档案资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党组日常事务。
(二)统计制度法规股(统计执法大队)。负责统计执法与统计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全县统计法制工作文件,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整理编辑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全县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核、评估、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编印《国民经济月进度指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产品。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农村社会经济、工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业、劳动工资、基本单位、服务业等专业统计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预警,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妇女儿童规划纲要监测等工作。牵头实施国务院定期开展的人口、农业、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力普查,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普查资料。指导全县统计工作,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
第五条 龙陵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龙陵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龙陵县统计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