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02_H/2016-10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6-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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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龙办发〔2015〕15号),设立龙陵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了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整为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二)取消了应该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
(三)增加了加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
二、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龙陵县统计局内设5个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送、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行政工作文件;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和治安保卫保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和组织工作;完成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综合统计指标的搜集整理,按月提供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资料和分析,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月进度卡、统计公报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单位内部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对经济运行进行预警;完成统计年鉴编印工作,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管理计算机局域网络,对企业统计台账的建立健全和单位各专业执行统计报表签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分析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乡(镇)统计工作,协调县直涉农部门与各乡(镇)的统计数据衔接,组织实施国家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对乡村统计台账的建立健全进行监督检查,抓好乡、村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农业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普查股
负责实施国务院定期开展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普查;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普查资料;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统筹规模企业入库申报相关工作,使达到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执法大队
草拟全县统计法制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普法等法制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人员编制
龙陵县统计局暂定公务员数11名(行政编制9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2名),工勤编制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龙陵县地方统计调查队,为县统计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人,领导职数1人。
六、附则
(一)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陵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龙陵县统计局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