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0-121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叶有达委员:
你在政协龙陵县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兑付代缴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金的建议》(第21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关于“给予兑付代缴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金的建议”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2020年11月13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陵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现待县委常委会审议,将待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
(联系人:蒋天回,联系电话:612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