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19-0515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叶有达委员:
你在龙陵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兑付代缴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金的建议》(第0021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面商,现答复如下:
关于“兑付代缴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根据《龙陵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政策试点暂行办法》(龙政发〔2016〕153号)第四条、第六条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不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的在册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先缴后补,每年可享受1500元/人的政府补助,连续补助15年。其中,具体保障人员由农户自行推荐后按程序申报,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待其毕业后,符合参保的,可享受政府补助。
2016年,我县被确定为保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因改革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涉及新老政策、新老系统衔接,衔接必须依托省级层面完善,故从2016年开始,仅仅办理到龄及死亡人员业务,其余到目前全部停办。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0875-612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