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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5_B/2017-052001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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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尹海晓委员:

你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统一丧葬费用和抚恤费用补偿标准的建议》(第 105 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实施制度当前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两费的依据为:

1.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23 号),实施日期 2005 年 5 月 1 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发〔2012〕264 号),实施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二、当前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发放标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标准为:丧葬补助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3 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 11 个月计发。

2.企业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养老金。对于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抚恤金补偿标准的问题,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省级统筹,相应的制度规定须由省及以上部门才可制定。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蔚,联系电话:612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