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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5_B/2018-091001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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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政协龙陵县委员会联络专委会:

你委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24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委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省、市要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归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经办,并由县级统筹划为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的参保、筹资、待遇、经办、管理政策。从2017年7月起,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保政办发〔2017〕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政策。

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实存在许多问题,集中体现在参保人员满意度降低和医保基金筹资增长大大低于医药费增长的幅度。原因为:

(一)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医保基金的增长幅度。医疗费用的增长,一是诊疗人次逐年增加,特别是住院人次的增加幅度较大,参保人员住院率超过20%;二是次均诊疗费用增长幅度较高,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较大。

(二)个人缴费增加,住院医药费自负部分反而大幅度增长,降低了群众满意度。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从2016年的120元提高到150元,增加了30元;2017年9月至12月办理2018年参保,个人缴费又增加到了180元。以2017年城乡居民在龙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例,病人次均住院医药费自负比上年多284.75元,缴费比上年提高30元,病人负担实际增加了314.75元,比较下来,降低了群众满意度。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费用报销优惠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增加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2017年10月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并从当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的医疗费用“四重保障”措施的医保优惠报销费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增加医保报销费用支付,但没有增加医保基金的来源,加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四)二胎政策生育高峰期的生育费用和婴幼儿就医率高,也加大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2017年后的近几年,是二胎突击生育的高峰期,生育费和婴幼儿就医率高,也增加了医保基金的压力。

(五)城乡医保整合后慢性病门诊报销病种比新农合时期减少,降低了群众的满意度。

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一是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控制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与卫计部门商讨措施解决,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基金门诊住院指标进行分配,对医疗费用的支付进行总额控制。而且对医疗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联发了《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门诊住院支付指标分配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龙人社联发〔2018〕30号),对基金支付进行分配和对医疗行为进一步做了规范。二是将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明确医保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细化措施,实行多元结算方式,其中按照单病种结算的病种达到了36个病种;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审核控制。

三、我局将按照此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向市级汇报请示,完善医保制度;二是继续完善措施,细化方案;三是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整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提高参保率和群众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四是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指标预警提示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18〕26号)要求,在结算过程中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通过智能审核、“九率”指标监控和专项审核等方式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

感谢您委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黄在中,联系电话:612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