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8B-/2020-0616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郭积仓、杨进华、杨立文、周关晓、杨兴华、王朝赞、王从达、王尚饶、范香玲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建议》(第87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不同群体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的诉求,需由省级以上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方可执行。目前缺乏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时间和退休时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又不续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段发映,联系电话:612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