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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5_B/2018-0910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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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革家正、蒋炳来、侯云国、郑再留、李双果、李本忠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超龄村干部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第117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村干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不存在用人单位(即:无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参保。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目前缺乏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不同群体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的诉求,需由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方可执行。

三、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时间和退休时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又不续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段发映,联系电话:61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