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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8B-15_B/2017-0520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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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郑再留、蒋炳来代表:

你们在龙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超龄村干部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第125 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在职、不在职及超龄村(社区)干部的一次性补缴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只有省级以上方可制定出台。在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文件中,无相关政策依据,也无法操作。

二、不在职及超龄村(社区)干部,要求给予在任期间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问题在我县出台的《龙陵县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4〕64 号)中第二条已有规定:“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倡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坚持参保对象不参保不给予补助的原则”,即在任参保享受补助,不参保不给予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蔚,联系电话:612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