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1609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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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政发〔2016〕104号
腊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腊勐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及驻腊各单位:
现将《腊勐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腊勐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5日
腊勐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
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先后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腊勐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集体林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66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全面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腊勐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伍林湘 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国爱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邱广海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平波 镇林业站站长
成 员:代有顺 镇国土所所长
张能吉 镇司法所所长
黄生云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茂文 镇水利工作站站
杨新景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杨保平 腊勐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周荣富 松山村总支书记、主任
杨善陶 大垭口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郭明柱 长岭岗村总支书记、主任
郭金德 中岭岗村主任
杨明刚 新和村总支书记、主任
宝占文 沙子坡村总支书记、主任
李学芳 长箐村主任
张押兴 白泥塘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杨其庄 大龙村主任
双升权 镇林业站职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由罗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林业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村(社区)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镇纪委负责跟踪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经费;镇国土所严格审核占用林地的探矿采矿、挖砂采石等经营性项目,申报设立采矿权之前应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镇水利工作站负责科学评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严格审核水资源环境评估报告,会同林业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对非法侵占农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挖砂等经营性项目的监督,加强耕地保护。镇林业站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审核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规范林地权流转;镇司法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法律解释、咨询和纠纷调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取缔非法占用林地或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业主)的证照。
三、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及处理情况。同时,以“拉网式”重点排查整治“四大典型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二是城镇面山、江河两岸、水库周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三是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四是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市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镇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
2.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镇级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通报行动成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至2017年3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必须引以为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县、镇的工作部署上来,采取过硬措施,细化方案,深入扎实地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必须迅速发动,做到投入力量到位。全面实行包村挂钩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迅速行动起来,要注意整合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必须全面覆盖,做到清理排查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违法违纪事实一经查清,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有序。
(四)必须严字当头,做到查处问责到位。镇直有关部门要抽派专业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认真查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办案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一查到底。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扭转一些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当地或上级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
(五)必须强化督查,做到整改落实到位。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一个督查组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挖涉林违法案件“幕后推手”、“保护伞”,切实整改林政执法偏软、偏弱的问题。
(六)必须举一反三,推进监督管理到位。各村(社区)要专题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政府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列入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七)必须紧抓机遇,严格规范林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各村(社区)要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地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制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要全面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漏洞,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在信息公开、流转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资格审查、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权属变更、林权抵押等关键环节层层跟进,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和报道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老百姓进行宣传,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给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严禁借林权流转之机侵害林农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腊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