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bb-30/2018-06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龙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2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按说明填写。 |
3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原件 |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
4 |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
6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
7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8 |
住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
9 |
经费来源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10 |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留空不填
2.单位名称: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4.住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6.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7.开办资金: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8.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9.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10.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1.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2.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4.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7.举办单位意见: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8.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19.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七、申请接收
1.现场接收。龙陵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
2.网上接收。事业单位在线网(http://gjsy.gov.cn/)。
八、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咨询途径
办公地址:龙陵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875-612312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地址:龙陵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电话0875-6123315;电子邮箱:llxwbb@126.com。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龙陵县人民政府大楼二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