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zwfw-/2020-12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改革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4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现将行政许权力事项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2项。
县林业和草原局1项:“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的子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县公安局一项:“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子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部分取消1项。
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该项“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其余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