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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bb-/2019-031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改革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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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市审改办印发《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

(一)取消3项: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1项:“防治污染设施、场所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的子项“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县交通运输局2项:“所辖公路路产上设置电杆、变压器、棚屋、摊点、维修站、洗车台、加水站等设施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二)调整审批权限5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权限增加:住所地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冠以“云南”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审批权限增加:将“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其项下3个子项对应主项变更名称,并将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行使层级及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不再实施审批或登记,原事项名称相应调整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并下放至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三)调整事项名称1项:县林业和草原局:“风景名胜区准经营证许可”调整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将省、州、县三级审批权限有关表述统一调整为“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

(四)调整为行政确认1项:县公安局:“户口迁移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

二、有关要求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调整名称和审批权限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更新有关内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