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0112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1-2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有何规定?怎样做才合法?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1、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

2,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小组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对于外村及城市居民与本集体成员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无效。如果你是本小组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