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19-07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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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中共龙新乡委、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顺利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按照《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龙发〔2019〕4号)文件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抓好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本指导意见。
二、意见的基本框架
《意见》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9日(云发〔2017〕21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政府于2018年2月26日(保发〔2018〕5号)分别下发的全省和全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龙发〔2019〕4号)文件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9〕9号)文件。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公开、依法依规、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原则。一般成员身份认定要“应认尽认”,特殊成员认定要公开、民主,采取村民代表会、户代表会表央的方式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认定办法。开展成员身份认定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第四部分:工作重点。一是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参与村民小组的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村民小组在本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的基础上吸收部分熟悉情况的村民代表组成本村成员身份调查小组,负责本村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利用各种联系方式和宣传渠道向全体村民宣传成员身份认定的意义和时间节点,采取各种联系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每一位村民,确保每位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全面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由村委会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成员登记基准日应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留给村民一定的准备时间,可以采取在原有名册基础上进行公示,然后补充完善和申报补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告中应明确补登的范围和时限要求,并进行成员身份初审。三是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由村(社区)“两委”和监督委员会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初步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5天,有异议时,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小组户主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报乡审核后实施。四是对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要按照“一事一议”民主程序,由村“两委”和监督委员会进行身份初审,提交该同志所在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认定成员身份。五是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级事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六是全面收集成员身份认定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部分:主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认定工作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