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19-040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文号 | 浏览量 |
日前,龙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新乡2019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乡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效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盗采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打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19〕139号)文件精神,立足龙新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打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攻坚战,完善龙新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营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
《方案》目标要求。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针对硅石矿、普通建筑用石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的私挖盗采行为,坚持“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龙新乡矿产资源的实际和特点,将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查处,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统筹协调,推动全乡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方案》实施步骤。一是动员部署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二是治理整治阶段(全年持续开展);三是督导总结阶段(10月15日—12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具体工作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标语、警示牌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入矿山企业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群治群防。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依法依规,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还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有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构建机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总结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国土、林业、水务、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促进全乡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五)广泛参与,群防群治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对来电、来信、来人或网络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保山市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