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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19-032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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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龙新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日前,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了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保障全乡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确保动物健康养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广大养殖户的根本利益,促进全乡畜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陵县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和省、市对201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全乡的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基本框架

《方案》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加强基础免疫为重点,不断提高畜禽免疫密度,为实现免疫无疫向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强化检疫监督和疫情监测为手段,对发现疫情,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以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第二部份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乡情,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提升能力,强化保障。

第三部份 防治目标 实施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年内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积极开展好县财政安排经费订购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全面实施免疫,使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认真贯彻执行好《龙陵县狂犬病防治应急预案》,履行好部门职责,实施好狂犬病预防免疫工作,使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小反刍兽疫、山羊痘和布鲁氏杆菌病(简称布病)的传入;加强鸡新城疫(鸡瘟)、巴氏杆菌病(肺疫)、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喘气病、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猪圆环病毒、猪细小病毒、猪附红细胞体病、山羊梭菌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口疮等地方性疫病的防治工作,确保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时间为2月10日—2月20日。由乡政府组织召开防疫工作会,安排部署全乡防疫工作,各部门、村(社区)利用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户主会等形式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做到家喻户晓。

(二)、基础防疫

1、重点防疫春防:2月15日-3月30日,秋防:8月15日-9月20日。

2、一般性防疫。对集中免疫时不宜免疫的畜禽、新生或补栏的畜禽,由村兽医根据检测信息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疫苗补种,务必做到五不漏,确保防疫不留死角。

3、防疫工作开展方式。分3个组进行,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免疫、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进行防疫。

(三)部门职责:各村(社区)及村防疫员负责好辖区内防疫动物的行政工作,组织做好日常防疫及疫病的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乡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全乡防疫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抓好重点防疫工作,并做好畜牧市场的管理和疫情疫病监测、信息上报工作,做好疫苗及其他物资的调运储备;乡卫生院做好人畜共患病的医用物资准备和防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对需采用强制免疫手段进行免疫的对象做好强制防范措施。

(四)疫情监测

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抓好全乡及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杨连省、匡艳菊负责全乡各街道动物产品的检测工作,各村(社区)兽医负责辖区内的动物产品检测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部分:重点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防疫工作要在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周边地区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情监测。二是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捕杀政策,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和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三是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四是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流通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的防治能力。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1、组织强化领导、

2、落实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