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18-0308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8-03-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解读《龙新乡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近日,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预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起草的背景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龙新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龙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提出了本预案。

二、预案的基本框架

《预案》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龙新乡地处地质灾害高发地带,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全乡,点多面广,危害严重。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龙陵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精神,结合龙新实际,制定本预案。各责任单位、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本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设立应急救灾指挥部,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村委会及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以群测群防为主,提高广大干部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由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国土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参与完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部分:预警信号及通讯保障。发布预警信号后,证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规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延误撤离。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通讯线、交通设施管理,排除险情,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部分: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国土所及综合办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国土所及综合办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国土所及综合办应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国土所及综合办应在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四部分:应急机构和职能分解。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国土所、综合办、社会事务办、治安综合治理办、武装部、财政所、卫生院、水管站、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支局、预备役部队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内,由国土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应急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部分:龙新地质灾害概况。龙新地理环境非常特殊,整个乡地处断裂层上,历年降雨都在2000毫米以上,加之龙新大部分地方土质疏松,山高坡陡等诸多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滑坡、崩塌、泥石流经常发生,隐患点分布全乡,点多面广,危害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