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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18-092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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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解读《龙新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日前,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推进全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全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3号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加强全乡森林生态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37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组织领导、行动目标和打击重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

(一)组织领导

龙新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人民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国土、林业、水务、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指导和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二)行动目标和打击重点

一是行动目标。充分发挥林业、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守护神”及涉林案件查处、林区维稳中的“尖兵”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保驾护航,为创建龙陵文明城市、森林县城、维护我乡林区稳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是打击整治重点及重点区域。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以及林地未批先占现象;非法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非法猎捕、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制品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互联网、物流业进行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林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林区种毒、贩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缉枪治爆工作、“两打两控”毒品查缉行动。

(三)时间步骤

行动时间为2018年9月1日—11月30日。

工作步骤:一是摸底排查:研究全乡范围内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和规律,排查掌控涉林矛盾纠纷及林区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线索的排查和涉林矛盾纠纷、林区治安突出问题掌控工作,通过梳理积案隐案、分析举报线索、调研犯罪动态、实地清理排查、加强重点监控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挖掘、搜索、整理案件线索,为全面展开专项行动整治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集中打击整治: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打击整治工作,化解涉林矛盾纠纷,整治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全力查处、侦破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及其他需要督办的案件,乡人民政府将进行督办、一查到底,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总结验收整改阶段(2018年11月21日—11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查找不足,正视问题、剖析原因、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督促其认真整改。

(四)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须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精心安排、明确重点,采取过硬措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力以赴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注重办案质量,牢固树立程序和证据意识,紧紧围绕“证据、诉讼、审判”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加强沟通,积极行动。公安、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和快判,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局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区进行巡护,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督查,规范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乡人民政府将根据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警规警纪和各项纪律,依法严格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依法严格执法,进一步树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将事后打击变为事前防范;要做到专案专报,大力宣传正能量;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打击有目标、整治有重点、查处有力度、宣传有声势。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强化信息报送。按时上报每月的工作情况、信息及“守护神”4号专项整治行动战果。对重特大案件及时报告,不迟报、漏报和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