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06_B/2017-05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发布日期 | 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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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文件精神。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重要意义;二是目标任务;三是工作要求。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新建设,服务森林龙新,助力龙新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全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6.753万亩。按照严格保护、停止采伐的要求,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最终实现全乡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作。为此,龙新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长为副组长、乡领导班子、各村(社区)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纠纷调处组、宣传组、业务组。
二是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步骤。全乡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坚持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开展、限期完成的原则,具体分前期准备阶段、工作阶段、政策落实
三个阶段进行。
三是明确范围,严格保护。根据我乡实际,确定纳入天然林停伐保护的范围包括:按照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天然林国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三个地类面积,全县集体和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天然林,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一切商业性采伐。
四是统筹兼顾,着力打造天然林管护体系。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整合国有林、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资源,统筹好各种管护资金和人员,妥善安排护林人员从事森林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国有林、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管护。
五是保障民生,做好补助兑现工作。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核心是保护天然林,但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利益问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以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行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在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中,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化解争议,调处矛盾,做到面积不重一亩,补助不少一分。
六是加强宣传,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天然林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借助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手段,在城乡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知面,增强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天然林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