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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10_B/2017-050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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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龙新乡龙新集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示范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根据《龙陵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7〕18号)《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龙新党发〔2017〕39号)及龙陵县相关文件精神,在龙新集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棚户区,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将《龙新乡龙新集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示范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龙新乡龙新集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示范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治理内容;二是示范点范围;三是治理方式;四是实施步骤和措施;五是组织领导;六是工作要求。

(一)治理内容: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

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建设时超占的行为;进行拆除或整改。

(二)示范点范围:示范点范围为榨房路口至龙新水管站以及龙新街三岔路口至雪山方向河外岔路口公路周边沿线的违法违规建筑。

(三)治理方式:采用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拆除对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二是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四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坡道、台阶等构筑物;五是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建设的;六是其他确实影响村庄规划或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如未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拆除,其他由乡政府和龙新社区包保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能拆除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无法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整改对象。通过整改能符合村镇规划或景观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整改方式:整改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整改,其他由乡政府和龙新社区包保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乡示范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整改工作;2017年3月—4月1日。摸清底数,分类定级造册,制定措施;2017年4月1日—5月31日对照集市进行逐户排查;结合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7月—12月。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制度,使街道、村庄环境工作逐步规范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成立龙新乡示范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交通秩序整治组;综合整治组。

(六)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共建共管;强化执纪检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