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7-051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发布日期 | 2017-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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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8日龙新乡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印发了《龙新乡进一步强化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的实施意见》(龙新党发〔2017〕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
为严格执行《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坚持矿山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基础建设、制度完善、责任落实、依法打击,全面加强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有效防范黄龙玉私挖盗采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黄龙玉矿山管理水平,推动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龙新乡通过进一步强化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基本形成护矿队基础建设、制度完善、村民宣传教育、刑事打击等体系,着力提高我乡黄龙玉矿山管理与事故防范、依法打击与群防群治、矿洞封堵与巡查守护、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有效的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意见》的基本框架
《意见》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为巩固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成果,确保龙新乡黄龙玉矿山管理秩序持续稳定,构建我乡黄龙玉矿山和谐稳定新秩序、坚决遏制矿山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
(一)抓法规教育,做好法制宣传
按照“入村入户、人人知晓”的原则,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因盗采黄龙玉致人死亡的我乡“7·01”及象达乡“4·08”、“11·14”事故案例为重点,在重点村(社区),重点村寨、重点人群中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传学习教育经常抓、长期抓,不留死角、家喻户晓。通过宣传疏导,让矿区周边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盗采黄龙玉资源的社会危害性、家庭灾难性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性等严重后果,使广大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抵制盗采行为,自觉维护黄龙玉矿山管理秩序。
(二)抓源头治理,加强矿洞管护
为有效打击盗采行为,杜绝盗采黄龙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围绕“老洞不打开,新洞不出现”的目标,县财政安排专项矿洞封堵资金,对我乡所排查出的重点矿洞进行水泥砂石支砌封堵。矿洞封堵结束后,县国土资源局、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和我乡共同组织进行登记、造册、编号、拍照、打点和验收,矿区护矿队值守点对矿洞实行台账管理。同时,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我乡黄龙玉矿山值守点建设、为护矿队配置必要装备,改善生活及办公条件,提高对黄龙玉资源的守护能力。
(三)抓包保责任,做好责任落实
1.实行县乡村(社区)三级责任包保制度
(1)县级领导挂钩包保到乡镇,负责包保乡镇的黄龙玉矿山整治和管护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负责矿山秩序整治总协调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挂钩包保龙新乡。
(2)县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包保到护矿点,负责包保辖区护矿点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化黄龙玉矿山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办发〔2016〕17号)的要求,县环保局包保喂猪处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包保广倒洼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县人民法院包保火草坪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包保水沟洼护矿点、背阴窝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保羊场洼护矿点、解缸底洼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县财政局包保黄家寨护矿点及辖区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
(3)乡内主要领导挂钩包保辖区涉及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的三个村(社区)及护矿点,分管领导及相关矿山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包保辖区内三个村(社区)8个护矿点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还要负责抓好包保村(社区)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涉及三个村(社区)干部挂钩包保到村民小组和护矿点,负责抓好包保村民小组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包保护矿点所有矿洞的管护工作。
2.签订矿山秩序管理责任书(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矿山整治工作格局。
(1)乡党委政府与涉及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的三个村(社区)、相关矿山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护矿值守点签订责任书。
(2)涉及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的三个村(社区)与相关农户签订承诺书。
(四)抓黄龙玉矿山秩序管理考核制度
强化相关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将黄龙玉矿山秩序管理工作纳入全乡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加强护矿队员巡查守护的责任落实,制定护矿队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不断增强护矿队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五)抓上下联动,做好护矿巡查
1.护矿队伍建设。为切实增强黄龙玉矿山的巡查守护力量,我乡共建设8 个护矿值守点,组建一支 39名队员的护矿队伍。由分管领导任分队长,安监站负责人任副分队长,各护矿值守点明确 1 名小队长负责工作。
2.落实巡查责任。乡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大黄龙玉矿山管护巡查督查力度。乡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到矿山检查一次;挂钩包保责任领导及包保单位至少每月到矿山巡查一次;乡分管领导、安监站、国土所、涉及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的村(社区)干部每半月至少到矿山巡查一次;护矿队员每天至少要对管辖区矿洞进行全面巡查一次。采取灵活多样、定时不定时、全天候地进行巡查守护,给盗采者没有可趁之机。在巡查督查过程中,要做好督查、检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各护矿点要建立健全黄龙玉矿山督查、巡查台账,安排专人负责督查、检查、巡查痕迹管理。
(六)抓信访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根据《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龙陵县黄龙玉资源管理举报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举报奖励资金,由县黄龙玉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兑现奖励,从而达到人人参与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促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有效遏制盗采行为发生。
(七)抓案件查处,做好刑事打击
抓好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根本是疏,重点是堵,关键是打击。要通过严厉打击黄龙玉盗采行为,真正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作用,以高压态势杜绝盗采行为的发生,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威慑力。县委县政府已加强了小黑山警务室建设,配齐配强警务力量,配备正式干警3 人、辅警 6 人,负责辖区内盗采黄龙玉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
(八)抓追责问责,严禁失职渎职
乡纪委要对相关乡直单位、工作队员、护矿队员开展矿山秩序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每季度督查一次,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队员不就位,监守自盗、里应外合,处置不力、打击不力,充当盗采者“保护伞”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的乡直部门、工作队、护矿队和直接涉案人员进行严格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九)抓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治
加强村民自治,凡涉及黄龙玉矿山整治的村(社区),要将处罚盗采黄龙玉行为纳入村规民约。由乡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利用村规民约来规范约束村民,对盗采黄龙玉行为者依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罚,做到法律和村规民约有机结合,使盗采黄龙玉资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抓联席会议,形成长效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乡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联席会议,听取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会议由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由龙新乡黄龙玉矿山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主任,护矿队小队长,工作组负责人及相关应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担当;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四是强化督查,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