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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14_D/2017-05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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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儿童
解读《龙新乡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日前,龙新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推进全乡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2016年11月9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云民事〔2017〕1号)和《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民政发〔2017〕24 号)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创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指出充分运用留守儿童信息核查成果,聚焦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保护,把实现和维护好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为留守儿童解难事、办实事,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联席会议精神,创造出龙新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方案》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关爱救助保护体系,强化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分类、干预帮扶机制,解决好当前部分留守儿童面临的事实无人监护(包含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现实问题,将所有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方案》强调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好法定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兜底保障责任“五个责任”。

三、《方案》落实的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加强沟通联系,健全通报机制。各村(社区)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要依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各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激励问责。乡综治办要将专项行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四是(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要注重挖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