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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06_B/2017-040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1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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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关于《龙新乡“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前,乡人民政府印发了《龙新乡“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全乡“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险等级极度危险时段,加之受上坟祭祀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密集威胁,历来属于森林火灾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会议精神以及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在风景旅游区、大面积人工林区等重点区域实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为确保安全度过高火险期,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由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森林龙新”、“美丽乡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宣传动员为基础,以野外火源管理为核心,以防范重点林区为首要任务,堵疏结合,动员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高发势头。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逐级召开会议,把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到村组、各家各户,“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以熟食、鲜花祭坟祭祖,增岗设卡,增派人员,加大重点林区、入山道口检查登记工作力度,加大巡护检查,杜绝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上坟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严查严办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努力形成上坟“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乡指挥所成员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和林业站干部职工组成;乡“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林业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林业站、消防队、派出所等单位各抽调 2-3 名人员组成,分组包片实施防控督查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把具体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清明节”期间发生森林火灾。

第四部分:防控原则和步骤。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防控步骤。一是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机构,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结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方案。三是组织人员形成合力,科学布防,落实防控措施。

第五部分:防控措施。

加强宣传,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严格监测和控制火源;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强化值班、带班工作,快速处置森林火情。

第六部分:防控措施。扑救森林火灾是高风险、高对抗、高难度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把具体安全要求落实到火场、到岗、到人。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各类扑火队在赴火场途中,要选择好便捷安全的前进路线。三是到达火场后,扑火队长要作战前动员,清点人数,指定负责人分组负责,并交待扑火战法和安全措施。四是在扑救过程中,要边打边清,要指定安全检查员,并设置安全观察哨,加强扑火安全监督和火情实时监测,特别要谨防危险地形、危险可燃物、危险火行为的不利影响,防止因落石、滚木等意外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五是明火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分段负责,加强巡逻,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撤离时应清点人员,并按照扑火前指的命令,组织队伍有序撤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