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2-03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龙办发〔2021〕31号)及《龙陵县2022年石斛产业实施方案》(龙石斛发〔2022〕1号)文件精神,龙新乡结合石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末种植总面积达2600亩,石斛鲜条产量达1200吨,出圃石斛花卉1万盆以上,繁育种苗1000万株以上,预计实现总产值3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种植、加工。提高石斛种植、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石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提升枫斗加工精细化工艺等培训。完成新植石斛500亩,提质增效900亩,年末种植总面积达2600亩,科技培训200人次;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市级石斛种植示范基地1个;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个;新建石斛枫斗加工厂保鲜库1个。
(二)强化质量安全。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石斛产业发展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绿色药材基地申报工作,申报绿色药材基地,巩固有机转换认证基地。
(三)加强科技研发。强化紫皮石斛基础研究工作,加强与县石斛研发、加工部门对接,攻克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食品、药品、日化品等新产品研发工作;加强石斛良种选育、推广及应用工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资金,加大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培植力度,强化构建紫皮石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四)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养生文化、中医药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丰富“龙陵石斛”品牌文化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龙陵石斛”文化内涵。多渠道宣传龙陵石斛药用和品牌价值;不断建立石斛线上交易平台;努力打造种植、加工、销售示范村。
(五)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打造示范基地和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规范和提升石斛加工场所的建设和提升改造、逐步争取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
三、相关扶持政策
县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石斛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全县石斛产业发展。
(一)“一村一品”示范村扶持。对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2万元补助,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二)示范基地扶持。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基地给予补助。其中,新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每个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老基地提升改造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每个7.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建设标准参照“龙石斛发〔2022〕1号”文件,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三)枫斗加工厂(点)扶持。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枫斗加工厂、枫斗加工点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0.5万元资金补助,(建设标准参照“龙石斛发〔2022〕1号”文件,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四)石斛鲜条保鲜库扶持。对验收合格的石斛鲜条保鲜库按库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补助。其中,库容300m³-400m³的,补助资金5万元/个;库容200m³-300m³的,补助资金3万元/个,(建设标准参照“龙石斛发〔2022〕1号”文件,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五)科研成果转化扶持。对落地龙陵的石斛新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总投资的1%给予科研成果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六)企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对在县内经营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等销售石斛产品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提供的销售证明,给予实际销售金额0.5%的补助;对在石斛种植、加工、销售环节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云南省“十大名品”或“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紧紧围绕打造龙陵“中国石斛之乡”的发展定位,把石斛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及时调整充实石斛产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办公室人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好产业项目发展规划,组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制度保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建立乡石斛产业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建立调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全乡石斛产业发展情况。建立现场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现场会议,为种植户、加工户及相关人员提供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和机会,推动龙新乡石斛产业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乡直各部门要全面参与石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实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科技保障。加强石斛科技人才培训;大力推广石斛良种、良法、良技,强化制度和标准执行力度;搭建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推进紫皮石斛绿色药材标准体系建设。
(五)强化督查考核。强化督查、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全乡石斛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并考核。
附件:龙新乡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新乡石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2022年石斛产业实施方案》(龙石斛发〔2022〕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乡石斛产业健康、稳步、有序推进,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龙新乡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饶秀明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茂良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 娜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世代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李春梅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吴 凡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李够娣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聪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人
黄必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东华 黄草坝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杜荣保 勐冒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郭绍东 绕廊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国朝 雪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匡大平 黑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段兴虎 蚌渺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闫永博 大硝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芹归 菜子地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卢 山 荆竹坪村党总支书记
苏会美 茄子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由杨玉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乡石斛产业发展;全面掌握石斛产业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对石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服务、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乡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做好石斛种植管理过程中施肥、用药指导和监督;对石斛枫斗、直条等初级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及监管;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