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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4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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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9〕34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20〕3 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20〕5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乡人民政府成立龙新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并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2020年4月底前,各村(社区)分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选优配强“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并从各村(社区)选任或从社会招聘。要选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调查入户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骨干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精心组织培训。乡级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培训,组织好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蒋锡辉 乡党委书记

姚茂金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郭梅冬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 组 长:廖孝发 乡人大主席

饶秀明 乡党委副书记

高明强 乡党委副书记、工作队队长

李希助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郑世保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文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大会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 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洪永全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龙新派出所所长

石晓玫 龙新司法所所长

刘素梅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余 颖 龙新财政所所长

成 员: 李 娜 综治办主任、党政办负责人

周 莎 经济发展办主任

赵盛东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玉波 社保中心主任

黄必娇 林业中心主任

李够娣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闫志东 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段佐芬 龙新国土所所长

杨朝东 龙新卫生院院长

刘增贵 中心校校长

周曼桢 派出所民警

金凡琪 组织干事

尹铭亚 宣传干事

彭彩安 综治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郭梅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莎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接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责任分工:

经济发展办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宣传办负责普查宣传工作(含互联网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台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以及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员有关政策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有关工作。

中心校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 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对比工作。

司法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有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协调保障工作。

组织办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有关工作。

国土所负责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资料协调保障工作。

村镇规划中心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住房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卫生院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政策协调、普查登记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严控制度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有关工作。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乡普查领导小组要将普查开展情况纳入检查督查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普查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村(社区)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通过广播、微信、为民服务平台和“6995”平台等渠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