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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19-04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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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新乡2019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19〕139号)和《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开展2019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自规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根据《龙陵县2019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龙新乡2019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吹响新的“集结号”,打好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攻坚战。将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查处,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统筹协调,推动全乡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核查处理,对违法行为多发区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一)重点打击和治理的对象

1.私挖盗采玉石(黄龙玉)的违法违规行为;

2.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内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会同水务部门查处湖泊流域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4.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5.安全生产部门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问题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6.会同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河道、公路沿线沿岸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7.集中清理历年来反复整治不彻底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8.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

9.日常巡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和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小煤窑”、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私挖盗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

2.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3.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4.持过期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5.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6.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胜学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蒋锡辉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文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杨 磊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

廖孝发 乡党委副书记

李希助 乡纪委书记

范彩艳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梅冬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 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洪永全 龙新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赧昌炳 龙新司法所所长

杨源辉 乡财政所所长

刘素梅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周 莎 乡党政办负责人

黄必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科从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云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卢 山 乡安监站负责人

何志鹏 龙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东华 黄草坝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云顺 勐冒社区党总支书记

廖国发 大硝河村党总支书记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郭绍东 绕廊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正龙 雪山村党总支书记

杨国乔 菜子地村党总支书记

匡大平 黑山村党总支书记

段兴虎 蚌渺社区党总支书记

马双昌 荆竹坪村党总支书记

苏会美 茄子山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所,由杨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志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排查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要对辖区内矿山组织开展排查摸底,特别是黄龙玉及硅石矿资源丰富的地区要重点开展排查,并甄别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重要交通沿线、水库、江河湖、耕地、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并上报。通过各类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12336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排查摸底情况于2019年4月 日前上报乡政府。

(二)治理整顿阶段(全年持续开展)。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经查处整改、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违法勘查开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特别是“非法小煤窑”,要坚决制止和取缔,并依法从严查处,做到“三撤出一毁闭”;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对于发现的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9月25日前报乡政府。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5日-12月30日)。乡政府将对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将整治资料汇总并归档,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非常重视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清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梳理摸底,积极主动与乡政府做好汇报,提好建议,为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配合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的有关规定,配合县乡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职到位,并跟踪督促辖区内落实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最终消除违法状态。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列入日常性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来抓,杜绝“一阵风”式,切勿存在一劳永逸的想法,配合县乡有关部门对已查处过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点仍要加强巡查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统筹协调推进。要把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起来;把巡查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护林防火巡查结合起来;把配合县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的信息报送,按照本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形成专报材料,及时报告乡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