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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18-110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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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印发龙新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法组织好非洲猪瘟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48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政发〔2004〕10 号)等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乡人民政府成立全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乡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兽医站站长任副组长,乡财政所、龙新派出所、乡党政办、乡纪委办、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技站、乡宣传办、乡交通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卫生院、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专家、执法监管、市场供应、安全维稳和宣传教育等 6 个工作组和 1个应急工作预备队,负责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兽医站站长副组长,乡财政所、乡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和全县防治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

由乡兽医站站长任组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疫情核查,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制定针对具体疫情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做好采样、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防控措施的落实。提出加强全项疫情防控的行政、技术措施。

(三)执法监管组

由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抽调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及时落实封锁和流通监管措施,关闭疫区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组织开展追踪溯源,组织查处违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

(四)市场供应组

由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做好发生疫情期间生鲜猪肉等

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疫区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五)安全维稳组

由龙新派出所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公安干警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发生疫情村(社区)组织做好安全维稳工作,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六)宣传教育组

乡宣传委员任组长,龙新派出所、乡农技站、乡兽医站、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正面舆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关于非洲猪瘟疫情信息监控。

(七)应急工作预备队

全乡组建一个应急工作预备队,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队长,乡兽医站站长任副队长,乡财政所、龙新派出所、乡党政办、乡纪委办、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农技站、乡宣传办、乡交通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卫生院、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兽医为成员。必要时抽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应急预备队在乡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参与相关地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主动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迅速核查控制,及时报告送检。各村(社区)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上报乡兽医站,乡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初步判定为发生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样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送检。同时要迅速隔离病畜、控制疫点,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划定疫情范围,制定处置方案。各村(社区)要及时对可疑疫情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初步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乡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派出技术人员,督促指导村(社区)核查疫情、控制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三)及时启动预案,发令封锁疫区。疫情发生后,乡兽医站要及时报请乡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规定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四)全面封锁控制,扑杀消毒灭源。各村(社区)、乡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面落实封锁控制措施,禁止疫区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迅速组织开展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乡兽医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指导个村(社区)做好封锁控制处置措施的落实。市场供应组、安全维稳组和宣传教育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疫情封锁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维稳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追查疫病来源,流调排查隐患。在督促指导发生疫情

村(社区)全面封锁控制疫点、疫区扑灭疫情的同时,乡级执法监管组督促指导村(社区)迅速开展疫病来源追溯工作,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技术专家组督促指导村(社区)深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特征、趋势;全乡及时部署开展全面疫情排查,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少损失”的原则,及时控制处置疫情隐患及新发疫情。

(六)解除疫区封锁,善后总结评估。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疫点和疫区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完毕,按规定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6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经上级派出技术专家组验收合格,由乡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乡级要及时对疫情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开展恢复生产、兑现扑杀补助等善后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方案,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逐项明确到单位、到人。

(二)切实做好日常监测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强非洲猪瘟疫

情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预警应对措施。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各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做好来自发生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动物、动物产品查处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野猪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向农业部门通报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无动物检疫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经营猪肉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等环节动物防疫监管工作。

(三)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乡财政所要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切实做好应急技术准备。乡兽医站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准备。各村(社区)要按照环保有关要求预先选定应急处置的方式、地点,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严防不实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乡兽医站要以新闻媒体、路标墙标、宣传挂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重点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户、贩运户、屠宰场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控,维护社会稳定。

(六)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动物疫

情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县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警期间和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做好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工作预备队员要24小时待命,随时接受非洲猪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