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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06_C/2017-08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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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新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和省、市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龙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乡党委、政府负责协调跨村(社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5.坚持乡村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乡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湖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湖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6.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乡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龙新乡境内33条河流,其中:50km2以上河流4条;50km2以下河流29条。4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3座;1m³/s沟渠1条。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河库渠分别设立乡、村、二级河长。

(四)主要目标

2017年12月底,全面建立乡、村、二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景美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问题和强度双控制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乡村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井开采,限制小水电开发。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河道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我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勐冒河治理力度,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渠水源的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生活饮用水源实行更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完善相关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采砂、采矿、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组建领导机构。建立以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乡长、专职副书记及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由乡组织办、综合办、水利工作站、综治办、财政所、中心学校、派出所、国土所、村镇规划中心、交通管理所、农技站、林业站、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

乡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利工作站,有水利工作站站长任主任、村镇规划中心主任为副主任,办公室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

(二)实行二级河长制。全乡河库管理实行乡、村、二级河长制。乡级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村(社区)设立河长,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挂村领导和相关村干部担任,渠长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河库所在的村(社区)为河库管理的责任主体,并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全乡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全乡境内33条河流,其中:50km2以上河流4条;50km2以下河流29条;1m³/s沟渠1条。4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3座。设立乡级河长。乡级河长由乡党政领导班子分别担任。设立村级河长,村级河长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安排部署河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各级河长是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规章制度,对相应河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乡、村、组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河库渠河长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乡直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村(社区)级河长认真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河湖库渠开展巡查、检查和保护管理,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河长汇报处理情况。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5.乡直责任部门:是联系河库渠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协助乡级河长做好联系河湖库渠治理推进的日常联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乡直各单位职责如下:

1.水利工作站:负责乡级河长办的日常工作。配合县级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功能区断面水质水量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依法协助县水务局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2.村镇规划中心: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负责涉水环境保护协调推进水质监测、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跨村(社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河库渠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技术指导。

3.财政所:负责落实乡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库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4.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水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5.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矿山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库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同开展水利工程和水流产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6.安监站: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竣工验收电站水库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7.交通管理所:负责组织道路与河道交叉整治及疏浚,严禁公路弃土及渣土倒入河中、负责水上运输及渡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水上运输安全和执法监管。

8.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9.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0.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做好河库沿岸绿化工作,协调河库治理项目林业用地保障,协同开展水利工程和水流产权登记。

11.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河道、水库保洁巡查工作。

1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湖库渠周围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湖库渠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3.中心学校:负责对河湖库渠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师生进行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

(五)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乡、村、二级河长及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乡河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全乡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分级督查体系。全面建立督查体系。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乡人大主席候选人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定期考核。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乡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微信、广播、门户网站、宣传册、展板、标语等各种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严格按照争当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要抓紧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抓紧出台工作方案,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乡、村、二级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